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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 中共鹤峰县委 鹤峰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建成武陵山区跨越发展先进县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决定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招商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三化同步”进程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增长,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保证。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全县跨越发展的第一抓手,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拓宽思路,优化环境,创新机制,采取超常规措施,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放开一切能放开的领域和行业、聚集一切能聚集的资源和要素、破解一切能破解的羁绊和束缚,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有针对性的引进一批大项目,吸引一批大企业、大财团来我县投资兴业。

二、创新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

推行全民招商,着力选择性招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一级预算的县直单位、县政府驻外机构、经济职能较强的垂直管理单位都要承担硬性招商引资任务;全县所有人民团体、各级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级垂直管理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在鹤的金融单位要全力为来我县投资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贷款融资便利,形成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创新招商方式,综合运用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网上招商、展览招商、文化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上市增资等多种途径,以优势资源、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和诚信环境吸引客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大跨越、大突破。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备案制、项目推进制、阶段督查制和竣工验收制。着力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信息库。力争2012年至2014年,全县新推招商项目60个,招商签约项目50个,签约总金额达80亿元;新建、续建项目到位资金50亿元,利用外资800万美元以上。

三、突出招商重点,推进科学发展

依托我县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化工、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城镇建设、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民生工程、节能环保、文化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对地方经济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瞄准中国及世界500强和“国字头”、“中字头”大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集中全力,定向招商;优先发展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企业、产业关联度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房地产、矿产资源、旅游资源、风电、水电等资源性开发,要重点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不宜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和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建立健全无绩效退出机制,防止项目只签约、不落地,圈地皮、占资源、不投产或慢发展等现象。通过三年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全覆盖、优势资源全覆盖,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四、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招商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杨安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苏勇任常务副组长,县“四大家”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环境优化、考核评估三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落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格局。在重大项目对接上,必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洽谈,实行“大员上阵”、“高层对话”,以确保重大项目快速落地、便捷投产。

健全招商机构。尽快改善县招商局工作条件,配备足够的办公室场所、设施设备;按照“厉行节约、确保必需”的原则足额预算工作经费;配齐配强招商队伍,解决县招商局的机构和人员问题。延伸招商引资链条,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华中区”设立4个驻外招商分局,每个分局2-3人,由一名科级干部负责。“长三角”分局设在浙江,辐射上海、江苏等地;“珠三角”分局设在深圳,以广东、香港、澳门为主,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分局设在北京,辐射天津、山东、辽宁、河北等地;“华中区”分局设在武汉,辐射河南、山西、安徽、湖南、江西等地。“华中分局”、“环渤海”分局负责人分别由县人民政府驻武汉等办事机构负责人兼任。

强化招商推进。县“四大家”领导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议,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总结会议,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招商引资专题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招商局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动态,一月一次汇总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发布招商引资相关信息,做到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合力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

创优投资环境。着力改善投资环境,紧紧抓住国家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以及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616”对口帮扶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经过我县的高速公路、铁路工程尽早开工,尽快打破交通瓶颈;按照“一区三园”建设规划,扩大园区规模,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早完成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宽带、通有线电视、土地平整等“六通一平”建设,打造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优化投资政策环境,重点从土地、税费、服务、帮扶措施等方面,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立足长远,让利于商,出台最大限度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县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严查“三乱”行为,除抢险救灾、案件侦查、税务稽查、安全和环保检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入企业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进一步改善治安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把严打整治工作常态化,严厉打击所有阻碍、破坏外来客商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排除一切干扰、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不良治安因素,努力营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为外来客商来鹤投资创造放心环境。同时,要进一步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搞好服务,做到“硬件不足软件补,环境不足服务补”。对外来客商在服务上切实做到“三个转变、三个进一步”,严格实行“五办一天制”,实行“一站式”开办服务、“帮办式”建设服务、“保姆式”运行服务。简化企业登记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必须核准的以外,所有社会投资全部实行备案制;对所有项目的登记审批,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前置许可的,不得作为企业开办登记的前置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引进的投资项目,由引进单位安排专人全程代办开工前的所有手续,开工建设期间给予跟踪服务;个人和县内企业引进的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代办开工前的所有手续。凡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招商项目,在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先就地免职后调离该单位。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131”帮扶式服务,即由1名县领导带3个县直相关部门和1家银行对口帮扶并挂牌服务;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投资额度较大的外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项目、重点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按企业、项目发展规划要求,另行议定优惠奖励政策,尽一切可能开通“绿色通道”。所有引资项目投产后,县“四大家”领导根据分工,实行长期挂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严格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按30%的分值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各单位招商项目完成情况原则上按照“一年谈项目、两年出产品、三年创利税”的进度,实行分年度百分制量化考核。引进项目第一年的考核内容主要为项目落地情况;引进项目第二年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引进项目第三年的考核内容主要为投资规模和投产运行情况。对年度考核低于一定分值的单位,定为招商引资“不合格”单位。任务期第一年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年终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第二年又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年终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单位班子成员不参加评优评先,单位“一把手”带薪离岗专职招商,一年内完成任务后方可回岗工作;第三年再次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定格次,并责令单位“一把手”辞职;垂直管理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和暂缓申报各级文明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单位“一把手”辞职。对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结合引资规模给引资单位追加工作经费,对引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引进项目落地开工后,按引资规模的2‰追加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建设期间,每年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的3‰奖励引资有功人员。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的,对引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追加奖励,其中,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当年建成投产的,一次性给予引资有功人员追加奖励2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建成投产的,一次性给予引资有功人员追加奖励3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字头”、“中字头”大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以及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在鹤生产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的,奖励标准上浮50%。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人,在引进项目后,可参照本决定给予奖励。

乡镇引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工业企业,该项目年度实现的地方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在兑现客商奖励政策之后余下部分全额划归乡镇;乡镇引资入园的新建工业企业,该项目年度实现的地方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在兑现客商奖励政策之后余下部分按20%比例划归到引资乡镇;县直部门引资到乡镇的新建工业企业,该项目年度实现的地方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在兑现客商奖励政策之后,余下部分按20%的比例划归到项目落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