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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我市“无煤、少油、乏气、缺电”,能源瓶颈制约明显,能源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约束性、体制性矛盾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能源保障为基础、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动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努力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经济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建设“圣地车都、神韵随州”提供能源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建成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城市为目标,努力成为湖北省新能源强市、能源经济大市,能源保障供应能力显著增强,实现“2个300”的突破,即:能源领域累计完成投资突破300亿元、新增发电装机突破300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132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装机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万千瓦,生物质等其他新能源装机10万千瓦以上,实现我市能源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突破。

二、深化能源领域改革,优化能源发展环境

(一)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放我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公平竞争。加快完善区域能源市场,促进能源产品和要素在我市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能源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完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在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等政策;推行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和分时电价制度,引导能源合理节约消费。开展能源建设与金融创新合作试点,拓展分布式能源项目融资新途径。(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随州供电公司负责)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要求将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对于市本级保留的跨县(市、区)能源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要件实行并联办理。推行能源项目行政审批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结的新模式。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管,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要求,不断完善能源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