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孝感市西河镇关于招商引资的奖励规定

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西河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 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在西河镇投资建设的工业企业及公益性、第三产业、农业开发项目的项目工作组(对项目引荐人由项目工作组根据其功效大小进行奖励)

(二)根据“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镇级项目由镇财政给予奖励。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的工业项目,自改项目纳税之日起,按24个月内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四)对引进水利、交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城建、环保等公益事业项目和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组工作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个人,年底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500~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24个月内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安排1名符合条件的亲属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以上的工业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安排2名符合条件的亲属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自纳税之日起,按24个月内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

第三条 处罚

(一)对已签订合同的工业项目,实行节点分段督办和考核。

1、项目建设分为9个节点:(1)各类手续办理;(2)资金到位;(3)场地清障;(4)动工建设;(5)厂房建设;(6)附属设施建设;(7)设备订购和安装;(8)试生产;(9)生产。

2、根据节点目标任务开展督促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展、进展不好,因项目工作组人为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停滞不前,或造成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3、对不能履行相关职责,造成项目序时进度落后两个节点的,给予通报,下发督办同志限期落实;落后三个以上节点的,给予黄牌警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部完成节点目标任务的(含停工),责令项目工作组责任人离职专门抓项目建设。

(二)项目自签字之日起连续两年不动工的,根据国家政策收回其土地。

第四条 奖惩的组织和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沈晓博任组长,镇经发办、纪委、组织办、城建办、财政所、经管站等相关部分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日常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认定。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工作组应及时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审核、认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