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场办事处招商办,市直有关部门招商科: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现制定潜江市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 项目统计范围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均纳入统计范围。 对于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每月分别上报招商引资到资额及省外资金企业(项目)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二、 上报项目资料 填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一书五证”(复印件): (一) 项目合同书 (二) 发改委备案证 (三)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 (四) 税务登记证 (五) 投资人身份证明,具备下列资料之一即可:投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 项目资金到位凭证:银行资金到帐单(如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单、进账单等,省外资金项目需提供外省资金汇入本地凭证)、验资报告(含验资的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票据。 三、 报表填报要求 填报单位必须按招商引资统计口径要求、认真填报,如实提供统计原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报表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经上报数据不得更改。 报送时间:每月20-25日报市招商局 (电话:8101022,传真:8151720,邮箱qj433100@126.com) 四、工作纪律 统计工作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填报单位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每个上报项目都具备“一书五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反映招商引资成果。 对于资料不全、上报不及时的项目不予认定,并分情况视为缺报、漏报,在年终招商引资考核中扣分。 附:(1)引进省外资金企业(项目)信息表例(一) (2)潜江市本年度新建项目招商统计表例(二) (3)潜江市上年度续建项目招商引资统计表例(三) (4)本年已签约暂未落户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例(四) (5)本年在谈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