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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凡在应城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从事生产性的国内外投资者享受本优惠办法。

财 政 扶 持

1、从2007年7月1日起,凡在应城市境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由市财政分别按每亩4万元、5万元、6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企业开工时奖励50%,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经验收确认后再奖励50%。

2、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精细化工企业、石膏深加工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盐业化工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后,市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收 费 优 惠

3、客商兴办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办证手续时,市级权限内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出台相应规定予以明确。

4、所有对引进企业的收费,必须先经市招商局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然后收取,否则视同乱收费处理。

5、严格行政执法管理,对投资企业的常规检查,要报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备案。

服 务 措 施

6、引进项目从申报到投产,由市招商局指定专人(可从项目承载单位指定)开展一条龙服务,代办各项手续,随时为客商提供行政协调、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

7、实行引进项目集中办公和手续限期办理制度。对落户应城市的投资企业,在行政审批、登记、年检、咨询等方面的事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期办结。资料齐全和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报批项目,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市外的有关手续,一般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为应城市境内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诉受理机构, 由市纪委、监察局抽调驻点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客商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投诉中心要认真办理,热情服务,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暂不能办理的,必须在3日内予以答复。

奖 励 办 法

9、凡提供项目信息,对引进企业起到直接作用的个人,给予项目信息奖5000-10000元。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科技含量,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1‰-5‰计奖。

10、中介者为单位的,对主要中介人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一次性兑现,对单位主要领导按奖金总额的15%兑现,其余奖金由单位自行分配。中介者为个人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得。中介者为单位和不相隶属的个人,对不相隶属的个人的奖励按50%兑现。

其 它

11、在应城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科技企业、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完成后当年税收过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内外500强大企业、大集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可享受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