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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客商在仙桃高新园投资,不仅可以享受全国适用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可以享受仙桃市政府及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鼓励政策

为了激励企业落户后加快发展,仙桃市政府明文规定:

1、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对当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工商企业实施奖励。其中,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2、设立企业品牌奖。对当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3、设立企业创新奖。对当年荣获“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4、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对投资过5000万元或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由市政府核发“仙桃市重点企业法人工作证”,相关单位对持证者在市内的工作、生活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提供便利;企业引进人才和市人事部门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二)市政府优惠政策

1、用地优惠政策。园区可以按企业投资额大小给予优惠的土地价格,其费用包括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村级补偿费及土地办证费。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以给予更低的地价。

2、税费优惠政策。从引进企业开始实际缴纳所得税年度起,将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一定标准奖励给企业。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第6-10年按50%奖励;5000万元-1亿元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第6-8年按50%奖励;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前5年全额奖励。

3、大项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多的税费优惠。

4、报建收费政策。市级行政性收费实行全免,企业电力报装费用让利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