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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老河口市经济局老河口市财政局

河经字[2007]18号────────────────────────────

老河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5]29号)、《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06]164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资金、技术创新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新技术推广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精品名牌创建资金、其他扶持资金等。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有利于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体现本市产业优势和特色的原则,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1、“双百”重点企业。对列入全省“三个三工程”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2、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对全市产业集群中基础好、产品有市场、拉动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支持。3、成长型企业。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小企业成长为中、大型企业的进行重点支持。4、精品名牌产品及开发项目。在列入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发展计划的产品中,选择科技含量高的优势产品进行重点支持。5、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采用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走环保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支持。6、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项目。对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产学研项目,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进先进、关键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重点项目,围绕全市支柱产业、优势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提高研发水平,改造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7、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法律服务、信用评价、信息网络咨询、协会商会服务等八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支持程序按照“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企业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申请,市经济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把关,确定支持项目和额度,然后由市经济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由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四、专项资金和监管市经济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2007年7月9日

主题词:专项资金办法────────────────────────────抄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发改局、科技局、中小企业促进会、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业企业────────────────────────────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