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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现就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以打造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项能有效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推我市“工业强市赶超发展”战略实施。二、改革内容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1、编制改革事项目录。参照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已经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法律法规调整、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11项,结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认真梳理,编制改革事项目录。2、实施分类改革取消审批。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等2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市场主体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对小型餐饮经营许可1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市场主体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依法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等15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验收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承诺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在后续监管中,有关部门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或在经营中发生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记入信用档案并实施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等12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食品生产许可等9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1、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加强工商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工作,登记注册部门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许可证办理部门,许可证办理部门要及时确认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同时,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对外进行公示,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2、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各部门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风险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上门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4、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实施联合惩戒。探索试点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如审批绿色通道等;对于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5、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指导,实施社会监督。由市民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梳理行业协会、商会及本行业涉及到的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社会监督主体清单。各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接入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提供条件。工商部门要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要坚持标准统一、一数一源,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数据管理和保障机制,研究解决信息交换共享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部门间涉企信息推送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全面、及时、准确。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后,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符合“多证合一”条件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非行政许可涉企证照事项,要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做好试点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对改革试点前已办理的相关审批事项,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待企业换证、换照时再按照改革后的方式办理。各单位要注重对“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促进部门之间互认,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三、工作步骤制定方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调研,制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各部门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调整业务系统,做好上下衔接。改革实施。召开媒体通气会,组织启动仪式,改革措施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总结巩固。全面总结评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完善改革举措。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部门编写最受关注、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审改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明确内部责任部门,要做好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加强上下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指导,做好本部门的业务对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绩效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总体要求,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附件: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