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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建设宣传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

第一条 竞争性谈判邀请 根据荆财采计【2018】160号文件要求,现对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建设宣传工作项,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 项目名称: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建设信息宣传费 二、接受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8日17时止。 三、集中采购机构:荆门市商务局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36号 联系人:杨晓春 电 话:0724—2380529 邮 编:448000 第二条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及服务。 一、合格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及服务; 4、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谈判时须被委托人到场参与谈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争性谈判费用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竞争性谈判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有效竞争原则、对供应商的同等待遇或非歧视原则和保密原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确定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随机抽签确定谈判顺序,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原则及标准,结合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价格等因素,组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质疑与投诉。 五、交付要求: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建设宣传工作期间全部交付到位。 六、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第三条 竞争性谈判内容 一、项目报价 项目总价不超过12000元。 本次谈判分两轮进行,每位投标人均有两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相关设备辅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今后不作调整。 二、采购内容清单及要求 采购内容主要是对荆门市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建设进行专题宣传。供应商可与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了解采购需求。 联系人:杨晓春 电 话:0724—2380529 第四条 谈判文件及编制要求 一、谈判文件编制要求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正本”或“副本”应标明在文件右上角,“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谈判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应准备的资料 供应商资质资料; 供应商业绩资料; 报价表;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其他资料,依据竞争性谈判内容自行编写。 第五条 签订合同与履约 一、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本项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书面承诺的有关内容,在三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所获得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争议的解决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按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荆门市商务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