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7〕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
支持落实去产能。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脱困发展,加快化解过剩产能。落实煤炭行业去产能财政奖补、职工安置和关闭煤矿价款退还政策,支持煤炭行业产能整体退出。引导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节能技改、转型升级。支持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综合措施,推进处置“僵尸企业”。严格执行财政、环保、安全、能耗等制度、政策和标准,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支持落实去库存。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和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市州县“因城施策”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形成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需求。
支持落实去杠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限额分配与市州县可偿债财力直接挂钩。市州县政府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严禁违规举债和违法担保等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隐性化。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规范市州县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将市州县政府债务状况和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履职尽责考核范围,作为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支持落实降成本。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小微企业降费扩围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推进财会服务改革,优化财税政策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用活用足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支持落实补短板。合理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资金分担机制,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资金,推进“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创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筹措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并通过转贷政府债券的方式保障市州县资本金需求,推进水利、交通等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建设。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市州县统筹使用产粮大县奖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等资金,推进粮经饲和农牧渔结合。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村互联网建设、电商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州县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鼓励市州县统筹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创建。
支持精准扶贫。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扶贫投入政策,督促市州县政府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省级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及绩效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市州县根据精准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家庭服务业,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分红、打工、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光伏扶贫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地方给予扶持。支持实施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脱贫工程建设。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大湖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根据学校排名与进位和学科排名与进位对高校给予综合奖补。对省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实施湖北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建设一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落户。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扩大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管理权限,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推动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和服务供给。重点抓好中央和省既有政策的落实,审慎出台新政策,清理规范过高承诺。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责任,重点加强社会保障的薄弱环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市州县政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依法、从严、规范管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省级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激励约束政策,省级调剂金拨付与市州县财政安排的缺口补助挂钩。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强财政有效供给
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建省级再担保平台,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强资本金实力,鼓励市州县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作用,支持县域重点企业发展。探索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过桥贷”“楚农贷”等政银合作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开展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扩大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建立对国家和省级创新示范项目的奖补机制。落实企业上市奖励和债券融资奖励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坚持“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积极应对重点地方、行业和税种增减变化,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收入征管情况研判,根据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入预期目标。加强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考核制度,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市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70%,县不低于60%。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有税不收、收“过头税”、虚增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整合使用等政策,简化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流程,加强财政库款动态监控和余额考核管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省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集中资金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导向,建立责任明晰、绩效优先的专项资金监管和分配体系,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前编制中期和年度绩效目标。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围绕重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的长效内控机制。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市州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完善县级配套激励约束政策。继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制定财政激励政策措施,对预算执行、推进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预决算信息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对绩效好的部门和市州县给予政策和资金激励。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经济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细化措施。省财政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