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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7日

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

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

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税收贡献率,县校合作、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至8月在全县深入开展三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各类创新创业典型,形成创新创业示范效应。为使评选表彰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蕲春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蕲春县校合作、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组委会。

组 长:詹才红 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李勇军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国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一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徐慧强 县产业发展顾问

成 员:张贤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高校合作办主任

黄 浩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志东 县委组织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梅仕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绍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蕾 团县委书记

侯全胜 县经信局局长

方 敏 县科技局局长

缪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范成意 县人社局局长

伊立汉 县环保局局长

陈菊珍 县卫计局局长

曹继勇 县安监局局长

李胜高 县工商局局长

余生根 县广电局局长

桂国胜 县国税局局长

费春堂 县地税局局长

吴耀斌 蕲春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刘双喜 蕲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高校合作办,吴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十佳创新创业企业

1.县域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培训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

2.企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帮助别人创业和吸纳广大社会群众就业,产品在同行中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企业经营信用良好,社会评价高,能够成为诚实、依法经营的榜样。

4.企业有爱心,热衷做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在重大灾害和节日期间积极扶危济困。

5.企业文化氛围好,基础党建工作扎实有效。

十佳创新创业先锋

1.县域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类经济组织中的法人代表及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以小微企业为主。

2.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进行科技创新,逐年加大科研投入,企业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金量,对“互联网+”有表率作用。

3.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4.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积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5.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发展理念。

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

1.全县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等。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创新创业政策,在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3.具有较强的创业服务意识,积极创新服务方式,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4.工作主动热情、细心周到、高效廉洁,努力为创业者办实事、办好事。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自觉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创业者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三、评选步骤及方法

此次评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及基层推荐、组织考察、评委投票和社会投票的方式进行。

7月下旬,成立蕲春县首届三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发《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方案》,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8月上旬,由各乡镇和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次评选的总要求,通过党政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择优向评选组委会推荐三个“十佳”候选企业、单位和候选个人各1—2个。

8月中旬,评选组委会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各15-20名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县接受社会各界投票。8月下旬,评选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和主要事迹情况,确定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

9月1日前,在全县创新创业大会上对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进行联合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和“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先进事迹。

四、结果运用

对被评为“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单位负责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对被评为“十佳创新创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可向人大、政协推荐优先作为“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

对被评为“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和“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和“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奖励。被评为“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和“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20个企业由县农商行、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给予授信50万—400万元的贷款额度。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有影响力、说服力、有突出贡献的典型推荐出来。

各候选单位、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准确。为保证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可靠,推荐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材料由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县各新闻媒体要做好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和“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对整个评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报道好各地各部门评选活动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请各候选单位、企业和个人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12:00前,将经过审核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和企业三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县高校合作办,并将其电子版和被推荐人两寸免冠照片,按照“姓名—推荐表彰类别”的模式命名,发送至QQ邮箱:370133099,联系人:县高校合作办蔡坤宇,联系电话:13593668881。

综治、卫生计生、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写出明确意见,如有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参加评选,确保推荐评选的三个“十佳”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县政府督查室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县监察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评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蕲春县首届“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十佳创新创业服务单位”评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