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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一、2017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2017年我省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0大类28小类67个品目。我县继续贯彻落实农财两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购机补贴政策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有增有减”的原则,确定我县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8小类64个品目。我县按市局的要求就是在品目上减少了3个小品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度一览表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或县农机化信息网上都能看到。

二、对补贴机具产品有哪些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农民所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

三、补贴对象如何确定,对单户农民、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有何要求?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四、农户办理购机补贴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处自主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一式3份,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中央补贴额、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必须由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办理购机手续,不得代签、代办。

申请受理。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同意报废单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人机相片、购机视频等影像资料到县购机办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对已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由监理站工作人员在《补贴机具牌证办理确认表》上注明“已办”并签名盖章;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当场说明,并缓办或停办。

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大厅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受理人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资料审核栏签字确认。

机具核实。由购机办审核人通过微信视频现场核对补贴机具的标识、机具编码,机具铭牌、出厂编号等与购机发票上登记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机具数量、该产品补贴额等信息是否一致。经微信审核机具合格后,在《蕲春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上签字确认。

信息录入。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录入人员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报废更新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录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信息录入栏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发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

补贴公示。及时将已核实的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蕲春公开专栏、县农机局微信公众平台和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资金发放。县农机局定期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受益对象的银行卡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

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办理处;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要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购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如何公开?

县级农机部门定期将已核实的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县农机化信息网或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六、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购机户在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主要注意六个方面。在这里对广大购机户作提示:一是要了解政策。为了准确掌握农民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者在购机前先登录湖北省农机化信息网或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蕲春专栏进行查阅补贴要求和信息,也可以拨打0713-7245390或0713-7222411进行电话咨询。二是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购机、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经销商须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中央补贴额、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车架号等信息。购机者应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和后期办理补贴手续时的凭证。四是及时申请办理。补贴对象在购机后,应尽快向农机购机办提供相关办理资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补贴款待县农机局按季度定期报财政,经过公示、核查、监管无异议后,由财政兑付给购机者。五是权责一致。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七、对购机补贴中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切实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我们农机局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行为规定》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如涉及被骗取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做好违规企业补贴资金追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