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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宣恩县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县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在宣恩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

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6年度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对有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表样附后;

2016年度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单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2016年1-12月人员变动情况表2016年度决算总表。

三、申请补贴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405室。

咨询联系电话:0718-5824881

附件: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