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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茅箭区财政(项目)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茅箭区财政资金

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明确职责范围,现对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作进一步细化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金范围

所有财政资金使用审批均适用本流程。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四类:

年初预算中专项切块资金;

年初预算中未下达至单位的待批资金;

用途和使用单位明确的上级专款;

用途和使用单位不明确的上级专款及无预算需临时追加资金;

城投公司管理的资金。

二、具体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由资金主管或使用部门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单位法人签字确认。所申请资金来源渠道均需详细注明。同时,需以附件形式说明拟申请资金的内容构成或是项目预算。

领导签批:所有资金申请报告统一交政府办文书科签收,副主任签批后送领导阅示。依据财政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签批流程分为三类:

1.由分管副区长直接签批

年初预算中的专项切块资金,分管副区长按照已审定的分配方案签明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

2.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签批

用途和使用单位明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上级专款,先由分管副区长签明资金拨付的具体数额、渠道和监管单位,经常务副区长审定签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

城投公司工程项目独立费用支付,经常务副区长签批后,由城投公司直接办理。

3.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签批

未下达至单位的年初预算、用途和使用单位明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上级专款,先由分管副区长签明资金拨付的具体数额、渠道和监管单位,经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签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

用途和使用单位不明确的上级专款、无年初预算需临时追加的资金、城投公司管理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资金,先由分管副区长签明资金拨付的具体数额、渠道和监管单位,经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意见并明确资金来源后,由财政部门或城投公司办理。

上述申请资金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当面向常务副区长和区长报告后,再报区政府办文书科登记传签。

三、执行要求

自即日起财政资金审批启用新流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对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完善。

茅箭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