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发〔2017〕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关闭老河口市聚源塑化有限公司塑料颗粒
项目生产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老河口市聚源塑化有限公司位于光化办事处明家山村三组23号,该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熔塑料过程中废气扰民,周边居民多次举报,影响极其恶劣。
经查实,该公司塑料颗粒项目在配套环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生产废水中COD、BOD5两项指标均超过《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属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5月15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塑料造粒机、破碎清洗机、配电柜实施了查封,查封期满后,该公司仍未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未对COD、BOD5两项指标超标违法行为予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关闭老河口市聚源塑化有限公司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线。
一、光化办事处、市环保局、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老河口市聚源塑化有限公司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线在6月15日前关闭。
二、老河口市聚源塑化有限公司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线逾期未关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关闭。对阻难、抗拒依法关闭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6月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