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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5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其他类1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职权类型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取消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

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取消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建立城市

社区有线

电视系统

审批

行政许可

县文体

广新局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

取消

取消审批后,县文体广新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各个社区。

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4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修订)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第178项

取消

取消审批后,县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

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

民办学校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类

县教育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