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隽政规〔2017〕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2017年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冠经县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9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1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9件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