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盐政办字〔2016〕36号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 通 知

盐政办字〔2016〕36号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增加农林水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其中二级科目设置为:1、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包括美丽乡村建设工程)2、移民搬迁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3、绿化造林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4、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5、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