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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从省定目录226项中,去掉了25项事权,增加了《黄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明确下放城区的8项事权,还有3项事权城区原来有,但只有部分权限,现进行了修改,最终确定《黄石港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208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部门、事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黄石港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黄石港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