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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在高罗镇项目库遴选承建单位保证金的通知

经高罗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是在高罗镇项目遴选库交保证金的承建单位,请于2016年12月5以前,前来办理抵押金退还手续。请相互转告,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宣恩县高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