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谭家桥地块上的房屋,由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按《人民街片谭家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谭家桥地块位于黄石港区公园路路段,东临黄石大道,南临湖北师范学院,西临青山湖公园,北临公园路。
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谭家桥地块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7日止。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人民街片谭家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人民街片谭家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谭家桥地块岸线治理进程,彻底改善青山湖的水体和岸线环境,恢复青山湖基础蓄洪排涝、生态调节等功能,实现截污清障水清岸秀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号生态工程工作要求和市青山湖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整体安排部署,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谭家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岸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谭家桥地块位于黄石港区公园路路段,东临黄石大道,南临湖北师范学院,西临青山湖公园,北临公园路。经测绘,该地块占地约5.03亩,涉及27户住户,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200平方米。凡在该治理工程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征收人。自黄石港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等
不高于60元/㎡
二等
不高于100元/㎡
一等
不高于200元/㎡
二类装修
三等
不高于300元/㎡
二等
不高于400元/㎡
一等
不高于500元/㎡
三类装修
三等
不高于600元/㎡
二等
不高于700元/㎡
一等
根据评估结果协商补偿,协商上浮比例不超过评估结果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