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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发〔2016〕15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经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颐阳路60号地块上的房屋,由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按《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颐阳路60号地块东临龙苑宾馆,南临颐阳路,西临天宝幼儿园,北临钟楼社区。

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7日止。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颐阳路60号地块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建设富强、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根据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颐阳路60号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本着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颐阳路60号地块东临龙苑宾馆,南临颐阳路,西临天宝幼儿园,北临钟楼社区。经测绘,该地块占地面积约8.6亩,涉及149户住户、3家单位,房屋总面积约12975.83㎡。凡在该棚户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征收人。自黄石港区政府发布该地块房屋征收征询改造意愿调查公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等

不高于60元/㎡

二等

不高于100元/㎡

一等

不高于200元/㎡

二类装修

三等

不高于300元/㎡

二等

不高于400元/㎡

一等

不高于500元/㎡

三类装修

三等

不高于600元/㎡

二等

不高于700元/㎡

一等

根据评估结果协商补偿,协商上浮比例不超过评估结果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