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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情况

暂保留68项,调整58项。

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申请条件。共68项,其中,依法由行政相对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46项;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有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22项。

调整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申请条件。共58项,其中,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调整为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的事项19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调整为审批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的事项9项;直接取消的事项30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编办。对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申报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公布中介机构目录;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对照《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并公布《荆门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市政务办。编制中介服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平台和中介服务区,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市工商局。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发展。

市财政局。将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的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事项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目录进一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凡未列入目录或拟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开展相应的中介服务,不得以中介服务名义收费。严禁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机构改头换面、变相保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要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效。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完善安全标准、开展现场核查或技术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审批质量和公共安全。

加快推进配套改革。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和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附件:

1.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