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2016年我省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是: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由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而来。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是按照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的确权确地实测面积(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和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地农户。三、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局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负责向农民兑付,金融机构于6月30日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本通”存折。7月1日以后,您可持“一本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四、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五、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农户存折应妥善保管好,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一本通”存折发放。各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六、欢迎您对自身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各级兑付工作进行监督。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67818613、省农业厅(经管局)举报电话:027-87667460、省农村综改办举报电话:027-67818967。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