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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21日商务部第8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11月3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

一、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二、废止《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三、废止《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四、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同意,废止《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五、经商外汇局同意,废止《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六、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七、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八、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九、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十、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十一、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十二、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十三、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十四、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十五、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十六、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