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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关于调整《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结合实际,将《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将“细则”中第五条的内容调整为: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和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其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原则上,经区发改委同意,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将“细则”中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予以整合,调整为: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和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原则上,经区发改委同意,委托具有相关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组织评审,且项目概算审查与评审一并进行。三、将“细则”中第七条内容调整为:对于估算总投资较小,但其技术、方案等较为复杂,或其政策、标准、程序等较为严格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关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组织评审,且项目概算审查与评审一并进行。上述调整内容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东西湖区发改委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