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党政办发〔2015〕5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垂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级和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政府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铁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铁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收社会监督。
三、除国务院、省、市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铁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实施自行增加的审批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铁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