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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掀起项目建设的新高潮,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完善投资目标管理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我市投资快速增长,扭转当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省市州排位后移的局面,必须自我加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一是加强投资目标管理。今年的考核目标为投资103亿元,工作目标为110亿元、增长25%。市发改委和市政府督办室要将新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逐项落实到位。今后,每年固定资产投资力求按20%以上的增幅确定目标任务。二是加强投资统计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工作力度,杜绝漏报、瞒报、缺报、虚报现象;要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并做好与市直综合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月度投资统计报表按期上报,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投资状况。三是实行投资进度公布制度。严格实行“月通报、季公布”制度,市重点项目办每月对各县区以及承担投资目标的市直部门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项目挂点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将投资完成情况在发布。

二、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

一是明确重点跟踪服务项目。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今年,全市选定重点跟踪服务项目124项,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3项,市重点项目计划18项,列入市级领导挂点项目计划42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目标、抓住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制度,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二是实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原则上定于每月初第一个星期五召开例会,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三是完善重点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对各类重点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协调:第一层次,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选定的重点跟踪服务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二层次,市级领导对所挂点的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并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跟踪落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第三层次,对于确需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协调的问题,主要是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各县区和挂点责任单位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重点项目办清理汇总,提交市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研究。

三、建立项目跟踪督办检查机制

一是加大对招商项目的跟踪督办检查。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举办四次大型招商活动,市招商局牵头在香港、厦门地区组织两次,市发改委牵头在“珠三角”地区组织一次,市经委牵头在“长三角”地区组织一次。对于每次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要严格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当前,对今年香港招商会上签约的36个项目和深圳招商会上签约的58个项目,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落实专班跟踪督办,每月将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情况报送到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每个季度对签约项目和重点跟踪项目进行通报,以激励各级各部门加强跟踪督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率、到位率、成功率。二是加大对开工建设项目的跟踪督办检查。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工建设项目的跟踪督办检查工作。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实行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的“四定”责任制度,确保一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抢抓工期,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不断提高项目的开工率和投产率。三是加大竣工投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市经委以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煤炭、电力、运输、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保证项目投产后实现满负荷生产;各企业要加强管理,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尽快使竣工项目达产达效,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后劲。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投资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发挥项目建设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各企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资的奖励。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左右的资金,作为重点项目引导资金,用于项目贷款贴息,鼓励企业上技改项目、上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上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源的项目。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拟定《市重点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