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十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涉及民政、教育、农业、林业等方面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我区,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承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简政放权,核心是提速提效,关键在有效承接。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审批效率、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这项重点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站在识大体、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以开放积极的姿态,主动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协调衔接

各部门在承接过程中,要克服等、靠、坐的被动消极思想,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衔接沟通,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尽快熟悉下放的事项,熟悉下放的审批业务。

三、认真落实审批承接人、承接科室和承接事项

各单位对上级对口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积极抓好落实工作,要落实好承接人、承接科室、承接事项。防止出现上级简政放权,下级无人做事的脱节断档现象。同时,严格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精心编制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公开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

四、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承接能力

各单位在承接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速推进软硬件建设,加强学习培训相关审批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德办理要件、办理流程,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增强承接能力,实现整个承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承接的审批事项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五、全面落实承接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制度

坚决做到应进必进,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多途径宣传新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促使社会公共服务便利化。

张湾区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承接事项名称

承接实施机关

1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区教育局

2

县级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3

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局

4

植物检疫

区农业局

5

渔业捕捞、水域滩涂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区农业局

6

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处置废弃物审批

区农业局

7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局

8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初审

区农业局

9

特种养殖审批

区农业局

10

渔业船舶登记

区农业局

11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区林业局

1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林业局

13

食品生产许可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