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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发改办19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等工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地分布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等工作。二、关于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计划工作年度规模申报工作。每年12月末,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在总结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报送的年度规模申请,研究制定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计划,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年度规模计划分配工作。1、光伏电站: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管理,不分解下达到市、州。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配套政策措施和上一年度分配的规模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按照优先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优先支持使用我省光伏产品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施好的地区,以及兼顾市、州平衡的原则,分解下达各市、州。个人申请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地区规模指标限制,若申报的规模超过本地分配的规模计划,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计划管理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实行滚动管理。每年6月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进行中期调整,年底进行清理。本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计划自动失效。当年规模计划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市、州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不享受国家资金补贴。三、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光伏电站实行省级备案。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审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建筑物或场地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签订的售电合同或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备案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证上应注明投资主体、装机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项目名称格式统一为:项目业主+项目场址+项目名称+备案规模+分布式发电项目或光伏电站项目。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四、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1、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的,需报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2、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光伏电站项目应在1年内建成投产。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使用我省光伏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4、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申请,在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下开展项目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5、光伏电站建设、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告。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等服务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2、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各项协调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协调,保证项目及时获得电网支持。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督办,保证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信息管理,每月末,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本市、州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认真做好并网服务工作。1、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我省年度指导规模,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应完善项目并网管理和服务,简化并网审批流程,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咨询、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服务,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2、电网企业在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对于光伏电站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3、电网企业应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应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电量,按月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附表:1、 市、州 年 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 2、 市、州 年 月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3、 市、州 年 月光伏电站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 2014年4月30日附表1 市、州 年 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

序号 县 项目个数 备案规模 实际装机规模 实际发电量 总投资 预计年补助资金 备注 一 已建成项目 1 ...... 小计 二 在建项目 1 ...... 小计 三 备案未开工项目 1 ...... 小计 总计

注:本表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总。附表2 市、州 年 月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容量 项目公司 建设方式 光伏电力用户 光伏电力消纳方式 并网电压等级 年平均发电量 项目投资 光伏电力用户侧电价 预计年补助资金 自发自用比例 备注 一 已建成项目 1 ...... 小计 二 在建项目 1 ...... 小计 三 备案未开工项目 1 ...... 小计 总计

注:1. 本表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填写;2. 项目名称:包括投资人、建设场址和建设容量等主要内容;3. 项目建设地点:按省、市、县使用全称;4. 项目容量:保留2位小数;5. 项目公司:以工商局注册全称为准;6. 建设方式:填写屋顶、南立面、BIPV、BAPV、厂房空地等;7. 光伏电力用户:填写分布式光伏电力负荷用户在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的全称;8. 光伏电力消纳方式:根据用户侧特点填写“自发自用”或“合同能源管理”;9. 并网电压等级:填写产权分界点的并网电压等级;10. 年平均发电量:填写运行期年平均发电量;11.项目投资:填写概算或施工阶段投资总额;12. 光伏电力用户侧电价:填写光伏电力负荷用户的用户侧销售电价;13. 预计年补助资金:根据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项目用户侧电价和自发自用比例等参数、按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估算项目预计年补助金额,保留2位小数。附表3 市、州年 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 备案规模 投产时间 投产容量 项目公司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 组件厂家名称 电池类型 逆变器厂商名称 年发电量 年上网电量 年利用小时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 已建成项目 1 ...... 小计 二 在建项目 1 ...... 小计 三 备案未开工项目 1 ...... 小计 合计

注:1.本表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填写;2.项目名称: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3.项目阶段:填写备案未开建、已开建未投运、已并网发电之一;4.备案时间:精确到月;5.投产时间:精确到年月,指第一批次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时间;6.项目公司:以工商局注册证书名称为准;7.组件厂家名称:以工商局注册证书名称为准;8.电池类型:填写单晶、多晶、薄膜电池等;11.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年底汇总时填写当年实际发电量和上网电量,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