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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市经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业企业实际制定了《随州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一、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企业发文明确,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记录企业防火档案;

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是执行企业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企业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严格用火管理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气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值班和消防安全措施。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危化品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本企业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企业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或个人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之前主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八、本制度由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