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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开发区改革试验田、开放排头兵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就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端制造、食品、冶金、石化等重点支柱产业调整升级,着力培育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通讯导航、航天航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到“十三五”末,使开发区成为引领全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先导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优化升级基地和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环境友好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区域的试验区。

二、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以产业规划引领开发区发展。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当前实际,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重大战略规划相衔接,遵循产城一体发展方向,充分考虑要素保障,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大企业、大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开发区内产业关联度。各地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项目。经过审批的规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规划执行力,维护规划严肃性。

三、推进特色发展。支持开发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功能特色,走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产业专项规划为指导,建设武汉及周边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总部经济区;做强“襄十随”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工业走廊;做精“宜荆荆”及沿江化工、新材料产业带;做优鄂东地区冶金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群;做大江汉平原农产品加工和盐化工产业群;打造襄阳、江汉和鄂东等纺织工业组团;推进鄂西特色生态农业、优势资源开发型工业发展,实现开发区的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

四、坚持绿色发展。严格新入区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开发区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加快建设区内污水收集管网、中水回用管网,实现全部污水集中处置,全部中水循环利用。鼓励开发区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直接消费总量。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加快关停燃煤小锅炉、燃煤小机组;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鼓励依托区内用能大户,建设综合能源供应系统,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五、重视产业链发展。依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有产业链,增强带动力。通过沿产业链向上、向下和横向引进一批企业,不断提高主导产业产品本地配套率。合理布局区内项目,形成龙头企业带动、集聚一大批相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势。选择一批产业链长、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产品的中小企业,制定扶持成长计划,在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培育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六、加快技术创新。支持经济开发区创建高新技术园区。鼓励开发区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已经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在重新认定时给予绿色通道;已经省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到其他开发区且仍从事其主营业务的,在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已认定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开发区要抓紧培育产业技术升级领军企业,加大对有竞争力企业的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各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科技企业创业培育工程,推动科技型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动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生态系统,支持开发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社会资本创设专业化技术升级诊断公司,为企业提供技术升级服务。逐步提高入区项目的能耗、环保和技术标准,引导开发区现有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七、完善基础设施。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区内道路和水、电、气、汽网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有关规定外,开发区的土地收益应按规定用于开发区相关建设,有条件的开发区可按产城一体、协调发展的原则,自行收储和整理开发商住用地,增强造血功能。支持开发区以所在行政区申报交通、能源、社会发展和市政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由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统筹使用。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支持开发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各方分享开发区发展收益。

八、集约土地利用。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照2020年用地需求扩区调址。各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开发区倾斜,严格控制区外用地。支持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依法依规推动闲置、低效用地处置。鼓励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多层改造,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企业,开发区可予以适当奖励。新上工业项目应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准入标准,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

九、强化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碳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及开发区企业通过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允许将多个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申请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支持开发区中小企业打捆发行集合债,引导并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开展融资、重组等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运营、兴办“区中园”。各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资金时,对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审慎处置当前开发区中存在的土地融资问题。

十、加快人才培养。要将政府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重心转移到开发区。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新机制,稳定产业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直接面对开发区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区合作等方式,为开发区培养实用性强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开发区依托其优势产业引进高端人才或与高校合作,设立高规格的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建立有利于人才创业、技术创新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一、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开发区政务服务、信息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综合服务意识,提升开发区为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服务以及配套的医疗、教育等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推行项目落户一站式服务和责任人模式,实现项目落户简便化;做好社区服务公共化工作,让企业专注于经营和发展。开发区所在地的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机构设置等理由降低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公共配套招商引资。

十二、推动整合发展。抓紧做好开发区整合工作,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区位相邻的开发区相向发展,以产业融合驱动城市群发展。鼓励区位相邻或者产业关联度高的开发区整合为一个开发区;鼓励发展较好的开发区吸收合并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国家级开发区要成为开发区整合的主导力量,主动作为,推动开发区整合。被整合的开发区经济数据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可由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享税费;原有管理机构撤销,编制及人员由当地政府调剂使用,优先保障整合后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工作需要。对整合后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十三、加强区间协作。鼓励开发区之间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总部+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协作。鼓励开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互动的新格局。发挥开发区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之间信息交流,推动企业和项目在省内不同开发区之间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集群发展。国家级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区内企业向省级开发区转移提供必要的便利。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开发区合作成果、税费分享机制,逐步实施职业教育、劳动用工、职业认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跨区域转移无缝覆盖接续政策。企业转移腾出的土地、能源消费量、主要污染物总量由迁出地开发区留存使用。

十四、创新招商模式。鼓励招商模式创新,更加注重以商招商、技术招商和网络招商。提倡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变行政招商为专业招商、市场招商和协会招商,提高招商质量和效率。重视引进台商台资,做实做强涉台园区。推动全省统一的产业规划招商、产业链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的无序竞争。探索建立开发区招商恶性竞争投诉制度,加大对违规招商的处罚。

十五、完善考核机制。依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开发区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发展质量、创新能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取消省级开发区引进外资和外贸出口及相关考核指标。建立开发区升级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城市功能比较完善、发展成熟的园区可以作为城市新区退出开发区管理体系,其管理机构相应予以调整,其经济数据可以保留在开发区中。定期开展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支持综合考评前五名的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排名后五名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的开发区可采取合并、代管、托管等方式进行整合。

十六、实现规范发展。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重点做好规范用地和规范招商工作,逐步规范全省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开发区机构,严格编制管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