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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发改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湖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县发改局对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操作流程

办公室登记文件→业务科室拟定处理意见→咨询中心评估论证→相关科室和主管部门会签→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告知。

二、类别、范围、权限、内容及所需材料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审批范围:1、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

2、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

审批权限:权限内项目由县发改局审批,权限外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再报送市、省或国家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内容:

1、项目建议书。所需材料为: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

2、可研报告。所需材料为:申请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初步设计。所需材料为:申请文件;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内容:

资金申请报告。所需材料为: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核准范围:1、企业投资的属于《目录》内的项目;

2、外商投资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按《目录》规定由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发改局核准;由市、省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再报送市、省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总投资10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审批;限制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再报送市、省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所需材料为:申请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所需材料为:申请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备案范围:凡企业投资属于《目录》外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备案权限: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直项目在县发改局备案。

备案内容:申请文件;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

1、凡按政策规定不能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立即答复,并说明理由;

2、可以批复、核准或转报但需补充材料的,当即提出明确要求;

3、凡符合政策可以批复、核准或申报且申报材料齐备的,二十日内予以批复、核准或转报,但补充材料、咨询评审、部门会签的时间不计入期内;不收取审批费用。

4、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4233657、428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