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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建设支持

重大项目建设支持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产业龙头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一)由政府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分期回购完毕。

(二)经申报审定后,为企业配套提供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的公寓,租金前三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