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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优惠政策——其他投资服务

其他投资服务

(一)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理、联审联批和项目秘书制。凡落户招商项目,由招商护商单位成立服务专班,全过程跟踪服务,指定专人全程代办各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保专班服务,由专班全程服务。

(二) 客商投资的水、电、通信、电视、供气、基建的报装等,报建手续在相关手续资料提供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毕。客商投资企业的用水、用电实行同城同价。

(三) 凡行政事业性审批事项,属县内审批的,只收工本费(不包含人防易地建设收费);属省市审批的,只代收省市办证的相关必须费用。

凡地方服务性收费(不包含市场中介服务性收费),收费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其下限的30%收取,收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其下限的20%收取。

(四)劳动服务。对招商项目用工和职工社会保障,人社部门主动提供优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帮助企业招工和培训,及时受理和处置劳资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五)外来投资者、外来务工者及其随同家属在购置物业、新建私宅、就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房产、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