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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调研东湖高新区

4月11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陈国庆带领联合调研组,赴东湖高新区调研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子清、副主任关维强,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明铭,湖北省、武汉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2017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武汉市成为13个试点城市之一。东湖高新区按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了工作部署、选址研究、现场踏勘及方案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并率先明确了试点选址。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东湖高新区试点选址的地理条件和区位优势,高度评价了高新区此次试点的前期工作,并要求高新区将此次试点建设为武汉市的样板项目,在武汉市乃至全国试点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此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属于全国首批开展的试点项目,旨在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有效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同时探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