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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土地改革试点“一变三”

在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中央又将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同时赋予宜城市,使宜城市由一项改革试点变为三项改革试点。10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宜城市编制、申报的两项新改革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经中央改革办批准后,将立即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

全国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去年6月批复试点实施方案为标志,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当时,宜城是全国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全国还有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和3个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

宜城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从“建机构、定制度”转向“试制度、试规则”,已出台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9个配套文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5000多本;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47万元;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27万元。通过有偿使用的倒逼机制,8个试点村退出宅基地258.2亩;8个村民集聚区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容纳6200户、4万人,节约土地5500亩。

作为湖北唯一的改革试点地,宜城市表示,将代表湖北承担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4条底线的前提下,于明年底前,为全国提供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探索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