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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亮点解析:为神农架国家公园撑起法治保护伞

翟兴波 王馨 陈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正在我省落地生根。

昨日,《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唯一的国家公园正式步入法治化保护轨道,将成为“重典”“利剑”,使国家公园保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现有矿产开发水电项目有序退出

神农架是“华中水塔”“华中绿肺”,也是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更是集“中国首个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荣誉于一身的“三冠王”。

去年5月14日,神农架成为我国首批十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

今年年初,我省便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经过考察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表决,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自此有了法治保障。

《条例》对神农架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严格规定。

《条例》要求,在神农架国家公园117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神农架国家公园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现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神农架国家公园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矿产资源开发、水电等项目。

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水电项目应当有序退出。

省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退出办法,明确退出时限、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

国家公园内禁止狩猎捕捞

揭草皮捡鸟蛋也不行

神农架国家公园由神农架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九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而成。

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条例》在不降低原自然保护地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国家公园内的禁止行为,要求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巡护制度,制止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神农架国家公园按照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条例》明确,禁止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内从事下列活动:狩猎、捕捞、开垦、烧荒、采集泥炭、揭取草皮、捡拾鸟卵;违反规定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引进或者投放外来物种;改变自然水系状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在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禁止进行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同时,在神农架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生态保育区内,允许建设必要的保护和科研监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建设生产经营设施;游憩展示区内,经批准允许建设必要的餐饮、游憩、住宿等基础设施,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禁止进行大规模开发,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开展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传统利用区内禁止从事对自然生态系统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条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比如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即使是揭取草皮、捡拾鸟卵,也将面临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国家公园门票实行政府定价

绿水青山,如何成为老百姓的金山银山?

《条例》要求,建立神农架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明确对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以及生态移民等事项予以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协调机制,鼓励受益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对口协作等方式,支持神农架林区生态保护、产业优化和民生改善。

《条例》规定,鼓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神农架国家公园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建立社区共管共建机制,通过联户参与、签订管护协议等形式,协助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通过提供国家公园服务就业岗位、委托管理、产业转移、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形式支持社区发展。

《条例》强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管护制度,设置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神农架国家公园内居民为生态管护员。

实行管护考核与奖惩制度,合理确定管护报酬与绩效奖励标准,管护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对神农架国家公园门票作出规定,要求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益性。

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当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