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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履职问责办法》出台

为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落实,抓牢执纪问责的“牛鞭子”,市地税局根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履职问责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地税部门的追责问责办法。

该办法4章31条,重点围绕地税部门主体责任落实、税收执法权和纪律作风建设三个方面细化了问责措施,明确了执纪问责的主要条款、问责方式、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以做到监督有法可依、执纪有据可查、问责有章可循。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到对干部职工个人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把问责作为工具,作为督促地税干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的必要延伸,确保“三个突出”,即突出对纪律作风的问责,突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责,突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