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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303套廉租房年内全部开工 保障房开工率117%

昨日,记者在红卫家和苑小区四期200套廉租房项目建设现场看到,施工已进入桩基开挖阶段。  十堰市廉租房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和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方式完成。除家和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200套廉租房外,目前十堰市已签订廉租房配建协议23份,可配建廉租房3.1万平方米,年内可动工的廉租房建设规模303套,主要分布在十堰市森嘉房地产公司幸福里小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风房地产阳光城三期安置楼等。至此,城区今年廉租住房建设开工任务可全部完成。  据悉,省政府下达十堰市城区2012年度保障房总任务是6840套(户)。截至10月中旬,十堰市城区共开工各类保障房7782套,开工率117%。  据介绍,十堰市自2007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起步阶段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根据市政府2008年十件实事要求,开始建设“家和苑”和“锦绣南山”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2009年在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廉租住房,2010年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建设,2012年开始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到目前为止,十堰市基本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廉租住房与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旧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来自市房管局的资料显示,全市已销售和配租各类保障房18325套,其中摇号销售经济适用房2119套,配租廉租住房3257套,配租公共租赁房3823套,棚户区改造9126套。城区销售和配租各类保障房6237套,其中配租廉租房390套,销售经济适用房2119套、配租公租房1500套、棚户区改造2228户。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市政府先后出台《十堰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办法》、《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等。在《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中,将配建廉租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城区所有通过招拍挂和协议出让、转让、变更土地性质等形式,新取得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根据十堰市房地产开发规模,预计城区商品房项目每年配建的规模可达到500多套。  这些廉租房建成后,具有城镇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可申领廉租房。为减轻保障对象的租赁负担,市政府采取了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十堰市廉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标准为0.45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仅为0.25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让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