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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4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增设盖章环节。

凡是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的,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征询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受理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

原则上,被保留的证明事项作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民之家”各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没有进驻“市民之家”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便民服务受理平台,健全完善内部征询机制,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各单位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三、健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群众“办事难”问题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繁文缛节、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无证明事项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证明,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对各单位保留的各类证明事项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各类申请材料实行清单管理。

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2017年1月20日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