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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公安局记功的决定

方政〔2017〕2号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公安局记功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公安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先后获得“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诸多荣誉,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平安方城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树务实重干的工作导向,更好地激发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的激情,经县十四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县公安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拼搏进取,克难攻关,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加快建设富强、美丽、和谐方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