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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2017〕15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10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县政府制定的9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48 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以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适时修改的文件,请相关单位于6个月内对文件进行修改,到期不修改的文件将予以废止。

附件:1.襄城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襄城县人民政府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襄城县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7月27日

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襄城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