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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为坚决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遏制煤炭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淘汰钢铁落后产能,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严肃纪律,令行禁止,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整治,使我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彻底关停、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二、工作重点对我区范围内的钢铁企业(含已经关停企业)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进行生产和违法企业制售“地条钢”等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整顿;对违法企业实施关停断电,设备进行撤除。三、进度安排(一)1月16日前,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整治行动计划,进行拉网式摸排,并于16日12:00前报送到经发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二)1月16日后,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发现违规生产按规定予以取缔。四、职责分工(一)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区规模企业进行排查监管。(二)关堤乡政府负责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监管。(三)办事处负责对辖区排查监管。(四)创业中心负责对创业园区企业进行排查监管。(五)火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火炬园内企业的排查监管。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打击制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李立勋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办事处、创业服务中心、火炬园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学军同志兼任。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并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情况上报,以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解决。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三)全面排查。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后产能和制售“地条钢”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排查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排除隐患。(四)建立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及时将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