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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2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王龙同志嘉奖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2月至12月,省政府组成7个工作督导组对全省各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巡访互查。我县公安局科员王龙同志作为第四督导组成员,对郑州、周口、濮阳三地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实地督导期间,在省政府督导组的领导下,王龙同志和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3个地市、5个区、14个县的37个乡镇进行细致检查,实地走访210家农资店、21家生产企业、11家农业合作社,现场抽查种子、农药、化肥等样品检验报告560余份,现场纠正并整改问题46个,核查线索153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为推动当地农资打假工作深入展开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工作、简报、总结等材料123篇11万余字,并形成了高质量的督导报告,为全省下一步农资打假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鉴于该同志在全省农资打假巡访互查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第二章第6条和第四章第12条规定,经2017年2月3日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王龙同志给予嘉奖,一次性奖金800元,按工资供给渠道解决。

希望王龙同志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以该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努力开创我县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