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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5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卫华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标准化工作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引领工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引领工程的意见》精神,经申奖单位自愿申请和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在2015—2016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引领工程中取得8项荣誉的卫华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的单位和项目如下:

一、卫华集团有限公司:制定《GB/T23724.1—2016起重机检查第1部分:总则》、《GB/T31052.10—2016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10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2项国家标准,奖励20万元。

二、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制定《GB/T2817.1—2016起重机控制装置形式和特性第1部分:总则》1项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获得《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3万元。

三、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制定《DB41/T1196—2016额定电压0.6/1kV(Um=1.2kV)阻燃及耐火类125℃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低烟无卤电力电缆》、《DB41/T1198—2016自发热加热电缆》、《DB41/T1199—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辐照改性橡胶复合物绝缘电线》、《DB41/T1202—2016变频器专用电力电缆》4项河南省地方标准,奖励12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引领工程深入开展。全县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受奖励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四个长垣”和省直管县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