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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13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刘宁等5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落实省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有力推进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省直管强县和“四个长垣”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服务大局、敢于担当、无私奉献、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为激励先进,提高案件质量,县纪检监察部门经过集中评审,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评选出5起县级优质案件,涌现出一批执纪审查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5起优质案件负责同志刘宁、韩奇华、赵鹏群、王志宾、李晨给予嘉奖,一次性奖金800元,按工资供给渠道解决。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