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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2017〕79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长政文〔2017〕26号等6个文件的通知

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S308—S213等6个农村公路项目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长垣县2017年绿化项目的批复》、《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长垣县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的批复》、《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县2017年市政道路路网项目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垣县交通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承接主体的批复》、《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垣县S308—S213等6个农村公路项目政府采购承接主体的批复》文件。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