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辉市人民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各乡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各乡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此清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执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卫辉市人民政府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市政府是全市政府系统从严治党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对全市政府系统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为强化市政府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卫辉市人民政府班子的集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组织领导,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新乡市委和卫辉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系统从严治党的措施。
3.年初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政府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5.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听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市政府组成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市监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
7.年底前向市委报告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年底前听取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9.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
10.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
11.及时研究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2.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问题导向,切实解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3.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抓好作风建设
14.牢固树立从严治党的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1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新乡市委市政府、卫辉市委市政府具体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
16.组织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作风建设。
推进源头治理
17.深入开展“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
18.年内举行一次市政府党组廉政专题学习。
19.重大节假日前,通过廉政恳谈、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
20.领导支持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2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2.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做好示范引领
23.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4.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搞特权,做廉政表率。
25.以身作则,廉洁齐家,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6.听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评议。
二、卫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长作为卫辉市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卫辉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卫辉市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
履行领导责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带头学习贯彻并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强化组织推动
4.积极推进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市监察局和下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
5.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强化监督检查
6.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排名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落实监管责任
7.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8.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带头做好表率
9.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11.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卫辉市人民政府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市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在分管领域范围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强化工作指导
4.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5.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6.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在分管领域范围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关键词:卫辉市治党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