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开管办〔2016〕17号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
》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 鹤壁市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 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开发区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开发区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市关于推进天然气替代煤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天然气替代煤工作,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区能源结构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发区天然气替代煤现状
根据《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安排,我区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燃煤锅炉集中治理。一是基本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二是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淘汰或部分改造;三是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天然气供应,不断扩大天然气代煤使用量,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结合《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6年,完善天然气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为天然气锅炉。2017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天然气替代工作全面展开,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农村有条件地区天然气替代煤进展,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设。
三、重点工程
燃煤替代工程
1、城市建成区燃煤替代。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的要求,加快我区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及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商业用煤。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供应方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提高居民气化水平。
2、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积极推进天然气下乡计划,加快燃气管网向城市近郊农村延伸,提高燃气管网覆盖率,对于城市管网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向农村地区供应,加快农村地区用能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推广天然气替代厨炊散烧用煤。
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
加快市政燃气管网、区域内长输管线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严格环保准入
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确保天然气替代散烧煤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实施污染排放惩罚措施。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强化环保治理
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各办事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天然气替代煤项目、天然气代煤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五、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天然气替代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
财政局负责研究完善天然气替代煤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研究制定区级配套财政补贴办法。
环保分局负责将天然气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组织落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天然气具体方案,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燃气管道建设,推进城市燃气设施向有条件地区延伸,提高农村居民气化水平。
区质监分局负责燃煤承压锅炉的普查和淘汰改造锅炉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的汇总工作。
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天然气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调度考核
各部门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季度末月13日前,各部门要将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汇总后每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